我們提供專業的破產諮詢服務,幫助您了解破產程序、評估選擇,做出明智決策
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,適用於無法償還債務的個人。在香港,破產受《破產條例》(第6章)規管。通過破產程序,債務人可以獲得法律保護,暫停債權人的追債行動,並在一段時間後(通常為4年),獲得債務解除,重新開始財務生活。
然而,破產並非一個輕易的決定,它會對個人的信用記錄、職業發展、資產和日常生活產生重大影響。因此,在考慮申請破產前,建議先了解其他債務解決方案,如IVA債務重組或DRP債務舒緩,並尋求專業顧問的意見。
申請破產是一個重大決定,會對個人生活的多個方面產生影響:
在香港,申請破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:
比較項目 | 破產 | IVA債務重組 | DRP債務舒緩 |
---|---|---|---|
法律性質 | 法定程序 | 法定程序 | 非法定,自願協議 |
資產處理 | 非必需資產可能被變賣 | 通常可保留重要資產 | 資產不受影響 |
信用記錄影響 | 最嚴重,保留7年 | 中等,保留約5年 | 較輕,但仍有記錄 |
職業限制 | 有明確限制 | 較少限制 | 基本無限制 |
債務減免 | 獲解除後所有未償還債務 | 完成後剩餘債務 | 主要是利息和費用 |
期限 | 通常4年 | 通常3-5年 | 根據協議,較靈活 |
個人控制 | 最低,受破產管理署監管 | 中等,受監督人監管 | 最高,自主控制 |
在香港申請破產的基本流程如下:
填寫破產呈請書和債務人陳述書,詳細列出所有債務、資產和收入情況。
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呈請書和相關文件,並支付申請費用。
出席法院聆訊,法官將審核您的申請並決定是否發出破產令。
若申請獲批,法院將發出破產令,您正式進入破產狀態。
與破產管理署官員會面,詳細討論您的財務狀況和破產責任。
根據需要,可能會召開債權人會議,讓債權人提交債權證明。
遵守破產條例規定,在破產期滿後(通常為4年),可獲得破產解除。
在破產期間,您需要履行以下責任:
陳志豪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全面的破產諮詢服務,幫助您在財務困難時做出明智決策:
聯絡我們預約免費諮詢,了解破產程序以及是否有更適合您的債務解決方案。
A: 在香港,首次破產的人士通常需要4年才能獲得自動解除。但如果您能夠充分配合破產管理署,並有良好表現,有可能在較短時間內申請提前解除。若是再次破產,解除期可能會延長至5年或更長。
A: 並非所有資產都會被收回。您可以保留基本的生活必需品,如基本的家具、衣物和工作所需的工具等。然而,貴重物品、投資、物業和車輛等可能會被破產管理署接管並變賣用於償還債務。
A: 破產人士可以離開香港,但應先通知破產管理署您的旅行計劃,包括目的地和預計回港日期。若長期離開香港而不通知破產管理署,可能會違反破產條例的規定。
A: 破產可能會影響某些職業的從業資格,特別是金融、法律、會計等受監管行業。破產人士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,除非獲得法院許可。一般行業的就業不受直接限制,但某些僱主可能會在招聘時考慮破產記錄。
A: 破產解除後,大部分債務會被法律豁免,債權人不能再追討這些債務。然而,某些特定類型的債務不受破產解除的影響,例如欺詐所得的債務、罰款、贍養費和某些學生貸款等。此外,破產記錄仍會在您的信用報告中保留一段時間(通常為7年)。
破產並非唯一選擇,在做決定前,讓我們的專業顧問為您分析各種可能的解決方案